一、确定单位接收意向
毕业生确定接收单位,单位同意接收后,由用人单位(能解决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出具接收函或录用通知或《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下方的“用人单位回执”并加盖公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签约意向前,请务必询问清楚该单位能否接收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关系(县团处级以上单位具有人事档案接收权);如用人单位不能接收,学校将无法派遣,毕业生也就不需与该单位签订协议书。本人经慎重考虑后,同意到该单位工作,开始进入签约程序。
二、领取三方协议书
凭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到院系负责就业工作老师(毕业班辅导员)处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简称“三方协议书”)。
三、毕业生个人签字如实填写“毕业生情况及意见”部分,并签字确认。“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部分应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填写或等待单位填写。
四、用人单位签字盖章
用人单位填写单位相关资料并签字盖章,如果本单位无人事权,还需该单位的上级单位(具有人事接收权)或人才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五、院系签字盖章院系负责就业工作的老师审核协议书的单位信息后签字盖章。
六、学校就业中心签字盖章
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协议生效,一经确定不能更改,否则将按照违约处理,违约的相关规定请参阅就业相关规定。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学院意见,并在“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一栏签字盖章后,协议书签订完成。签署完毕后学校、单位和毕业生三方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