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我市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青岛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青岛生源2017年全日制统招国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不包括继续升学、参军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由市财政与各区市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
三、补贴发放期限
符合申领条件的青岛生源毕业生于今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登记申领,逾期不补。
四、补贴申领材料
(一)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报到证、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
(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报到证(普专学历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技工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
五、补贴发放程序
(一)初审。补贴受理部门需现场审核毕业生提交的补贴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录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管理系统”,并填写《2017年青岛生源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领表》,确认信息无误后,工作人员向申领人发放回执单。
(二)复审。补贴受理部门通过一体化系统将通过初审人员信息上报至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复审。
(三)补贴发放。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复审通过的毕业生名单报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发放至毕业生。
(四)备案。全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各区市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通过补贴发放管理系统打印《2017年青岛生源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17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备案。
(五)市财政局已将市级补贴资金提前下达各区市财政部门,区市财政部门根据申请审核情况,及时拨付资金,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发放。补贴发放工作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市级补贴资金进行清算。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市要严格按照要求审核毕业生资格,切实做好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确保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及时、准确、无误。
(二)对于申领补贴的未就业毕业生,各区市要积极提供政策咨询、综合职业能力培训、创业培训、岗位配置等就业创业服务,帮助毕业生尽早实现就业。
(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在发放工作完成后,对补贴发放情况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核实,对弄虚作假、冒领补贴的人员,一经查实,除追缴发放资金外,还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