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22-2023-2学期课程重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青船院〔2021〕29号)相关规定,现将本学期课程重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范围
2014-2022级入学以来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必修课程、限选课程。
二、重修报名
申请参加重修的在校生或毕业生需填写《学生重修申请表》,一门课程填写一份申请表,如某学生有三门不及格课程:大学英语阅读1、天文航海、雷达操作与应用,则需要填写三份重修申请表。第一份:大学英语阅读1,课程承担单位:港航系/公共教学部;第二份:天文航海,课程承担单位:航海系;第三份:雷达操作与应用,课程承担单位:职业培训分院。填写完毕后由学生工作办公室送至相关系(部)或职业培训分院签字。《学生重修申请表》第一联由教务管理室保存,第二联由在校生或毕业生本人保存。
三、重修安排
(一)重修教学由任课教师在学生课余时间进行,为保障教研活动的正常开展并避免各重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重修教学不得安排在每周三下午5-8节进行。
(二)课程重修学时标准为4学时/学分(含考试),重修学时纳入任课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
四、重修考试
(一)重修考试原则上在重修的最后2学时进行。
(二)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及时将重修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纸质成绩单经教研团队负责人、系(部)主任或分院领导签字后由课程承担单位留存。
五、注意事项
(一)课程重修与考核是学分制实施的重要环节,请相关教学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要求,组织好本次重修工作。
(二)任课教师须严格按照教务管理室发布的重修名单进行考勤并保留记录。
(三)学生在填写重修申请表时,务必对照课表,填写正确完整的课程名称,比如大学英语阅读3,不要只写大学英语或大学英语阅读,请辅导员老师认真审核学生的重修申请表以及汇总表。课程名称如填写错误,将不予安排重修。
(四)留级学生不能申请重修之前已学但未及格且接下来仍有教学安排的课程。
(五)其它未尽事宜可咨询教务管理室胡老师,电话:0532-85752305,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32-85752203。
附件:2022-2023-2学期学生重修汇总表
职业教育分院
2023年3月20日